THC实施进度表

实施进度表:

港口代收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后,为客户开具收据,客户凭借码头收据,至船公司口岸单位换取发票。具体操作细则将近日公布。



执行顺序

实施区域

具体港口

开始实施时间

**批

东北/华北/华南

天津、唐山、秦皇岛、曹妃甸、黄骅、锦州、营口、大连、丹东、南沙、蛇口、新沙、虎门、汕头、海口、洋浦、湛江、钦州、防城、北海、惠州(以及珠江沿线驳船码头)

2013年3月15日

第二批

其他区域主要港口

烟台、龙口、威海、青岛、日照、连云港、福州、福清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、上海、太仓、宁波、大丰、乍浦、温州(以及长江沿线驳船码头)

2013年4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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