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标的范围

问:货物走集装箱海运,长期不提货,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留海运货物留置权呢?  

答:这个问题主要从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说起; 海运货物留置权的主要效力在于其留置货物的效力,因此这种留置权的标的物的范围决定了主债权受偿的可能性,主要就是被留置的货物本身,除此之外,还应当包括:1.从物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担保法解释》)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。2.孳息。根据《担保法解释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自留置物被依法扣押之日起,留置权人收取由留置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。3.代位物。根据《担保法解释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留置物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,也为留置权效力之所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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