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,防止在运输中、堆存期间因集装箱内货物装载
不当发生的塌底、偏载等突发情况,保障货物、集装箱、船舶的安全,现针对钢
材类货物用箱装箱做出如下管理规定:
在泉州安通物流订舱前,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,一旦提交订单,即视为已经
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。
一、长条型钢材货物装载须知
角钢、工字钢、槽钢、扁钢、钢管、电梯导轨等长条型钢材类货物,业
务风险:
1.装箱时货物往里推进,易对箱前板的产生冲击性损坏;
2.货物前端与箱地板接触后,受力划伤地板;
3.部分货物在箱内堆垛时,支撑木方或钢轨与底横梁平行,使地板集中受力
并损坏地板;
4.货物在箱内分布不均,造成箱体前后失衡,吊装集装箱时出现事故。
这类货物需选择符合要求的集装箱进行装载,以减少风险,如: A箱或ATL1
箱(即箱龄在6年以内且箱况良好的集装箱),严禁使用ATO箱及煤炭专用箱。
如客户自备集装箱进行发运,箱龄、箱况务必符合规范。
装货时,务必在装箱各个环节规避相关风险,合理规范装货,防止箱损货损。
参考示例图片:
二、卷状钢材货物装载须知
冷轧板、热轧板、马口铁、彩涂卷、钢绞线、不锈钢卷等卷状货物,业务风
险主要体现为:
A.普遍受力集中, 易造成箱底塌陷、漏底;
B.
货物加固不当,易造成移位风险,产生安全事故;
C.冷轧板、 热轧板、不锈钢卷需特别注意单卷重量,该类货物大小卷重
量差异非常大,且热轧板钢卷货值较低,装箱工艺更为粗糙。
这类货物装箱前须选择符合要求的集装箱进行装载,以减少风险,如:A箱
或ATL1箱(即箱龄在6年以内且箱况良好的集装箱) ,严禁使用ATO箱及煤炭
专用箱。如客户自备集装箱进行发运,箱龄、箱况务必符合规范。
(一)装箱注意事项
1.单卷限重7吨;
2.单箱总重:不得超过箱体负荷(小柜箱货总重不得超过30.48吨);
3.发货人要选用正规、合格、合理的衬垫(铺垫)、绑扎、加固材料,不
能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后续的安全隐患;
4.装箱前必须对底梁和地板进行检查,确保箱体适货。装箱后需起吊复检
箱底(是否存在底梁变形、地板破损变形等情况),出现问题的一律退装,符合
要求的集装箱方可正常发运。
(二)装箱工艺要求
1.卧式装法,卷钢圆心向上
(1) 在货物两侧边,沿箱体纵向上各加垫一块木条,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;
(2) 两根木条在横向上的问距要求达到钢卷直径的50%以上,木条长度120cm以
上,横跨三根底横梁,条木高度、宽度不少于15cm;
(3)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,钢丝绳的直径不少10mm。
2.立式装法,卷钢園心向外
(1)卷钢底部加两根衬垫用的长木条,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;
(2)两根木条横向上木条的问距以不让卷钢表面接触地板为原则,木条长度120cm
以上,横跨三根底横梁,条木高度、宽度不少于15cm;
(3)采用大三角木,要求卷钢每个侧边至少有三块,三角木与三角木之间的间隔
按照卷钢竞度的三等分来下钉。每个三角木至少使用三根铁钉来加固,三角
木固定的位置,要求尽量贯穿地板固定在底横梁上面;
(4)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,钢丝绳的直径不少于10mm。
3.原则上单件货重7吨以内的钢材类货物可以按照本文件的规范进行装
箱:单件货重7吨以上的钢材类货物,则需报备总部箱管部,得到允许并确定
好装箱工艺后才能接舱;单件货重超过10吨的钢材类货物,不得使用普通箱装
货,可使用安通折叠卷钢箱或框架箱装。
参考示例图片:
三、废旧(废钢废铁废金属)货物、散装钢材装载注意事项
未进行压块、打包等成形处理的散装废旧类货物(废铁、废钢、废旧五金、
发动机变速箱拆解件、电机拆解件、废旧机台)属于安通禁接货物。
1.装箱:打包、压块后的无油污货物要求整齐摆放在地板或托盘上,并进
行绑扎,卸货时为防止集装箱损坏,禁止使用自卸车卸货;
2.用箱:严禁使用A箱装载。
参考示例图片:
四、钢材类货物接舱注意事项
1.装箱照片上传:针对所有钢材货物均需上传装箱照片,确保装箱工艺符
合我司要求,照片由起运港箱管负责收集审核,如不符合要求的装箱工艺要求,
我司有权要求客户重新装箱或者拒绝排载_上船;
2.对所有钢材货物集装箱,请订舱代理人提供保函(详见附件)。
五、钢材类货物运输异常处理
1.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装箱,收取违约金RMB3 ,000元/箱, 且保险不予理赔;
2.如客户未按照装箱工艺导致塌箱等情况,货物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清
理费、船舶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际施救费用均由
客户承担,并收取违约金RMB3, 000元/箱;
3.如货物原因导致塌箱等情况,货物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清理费、船舶
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际施救费用均由客户承担;
4.如客户谎报货名进行装箱产生箱损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,货物处理过程
中所产生的的清理费、船舶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
际施救费用均由客户承担,并加收一倍箱损费用。
六、其他及附件
本须知适用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/分/孙公司及控股公司,并
由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/分/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
负责解释。
本须知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,原相关规范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