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材类货物用箱装箱须知

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,防止在运输中、堆存期间因集装箱内货物装载

不当发生的塌底、偏载等突发情况,保障货物、集装箱、船舶的安全,现针对钢

材类货物用箱装箱做出如下管理规定:

在泉州安通物流订舱前,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,一旦提交订单,即视为已经

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。

一、长条型钢材货物装载须知

角钢、工字钢、槽钢、扁钢、钢管、电梯导轨等长条型钢材类货物,业

务风险:

1.装箱时货物往里推进,易对箱前板的产生冲击性损坏;

2.货物前端与箱地板接触后,受力划伤地板;

3.部分货物在箱内堆垛时,支撑木方或钢轨与底横梁平行,使地板集中受力

并损坏地板;

4.货物在箱内分布不均,造成箱体前后失衡,吊装集装箱时出现事故。

这类货物需选择符合要求的集装箱进行装载,以减少风险,如: A箱或ATL1

箱(即箱龄在6年以内且箱况良好的集装箱),严禁使用ATO箱及煤炭专用箱。

如客户自备集装箱进行发运,箱龄、箱况务必符合规范。

装货时,务必在装箱各个环节规避相关风险,合理规范装货,防止箱损货损。

参考示例图片:

二、卷状钢材货物装载须知

冷轧板、热轧板、马口铁、彩涂卷、钢绞线、不锈钢卷等卷状货物,业务风

险主要体现为:

A.普遍受力集中, 易造成箱底塌陷、漏底;

B.

货物加固不当,易造成移位风险,产生安全事故;

C.冷轧板、 热轧板、不锈钢卷需特别注意单卷重量,该类货物大小卷重

量差异非常大,且热轧板钢卷货值较低,装箱工艺更为粗糙。

这类货物装箱前须选择符合要求的集装箱进行装载,以减少风险,如:A箱

或ATL1箱(即箱龄在6年以内且箱况良好的集装箱) ,严禁使用ATO箱及煤炭

专用箱。如客户自备集装箱进行发运,箱龄、箱况务必符合规范。

(一)装箱注意事项

1.单卷限重7吨;

2.单箱总重:不得超过箱体负荷(小柜箱货总重不得超过30.48吨);

3.发货人要选用正规、合格、合理的衬垫(铺垫)、绑扎、加固材料,不

能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后续的安全隐患;

4.装箱前必须对底梁和地板进行检查,确保箱体适货。装箱后需起吊复检

箱底(是否存在底梁变形、地板破损变形等情况),出现问题的一律退装,符合

要求的集装箱方可正常发运。

(二)装箱工艺要求

1.卧式装法,卷钢圆心向上

(1) 在货物两侧边,沿箱体纵向上各加垫一块木条,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;

(2) 两根木条在横向上的问距要求达到钢卷直径的50%以上,木条长度120cm以

上,横跨三根底横梁,条木高度、宽度不少于15cm;

(3)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,钢丝绳的直径不少10mm。

2.立式装法,卷钢園心向外

(1)卷钢底部加两根衬垫用的长木条,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;

(2)两根木条横向上木条的问距以不让卷钢表面接触地板为原则,木条长度120cm

以上,横跨三根底横梁,条木高度、宽度不少于15cm;

(3)采用大三角木,要求卷钢每个侧边至少有三块,三角木与三角木之间的间隔

按照卷钢竞度的三等分来下钉。每个三角木至少使用三根铁钉来加固,三角

木固定的位置,要求尽量贯穿地板固定在底横梁上面;

(4)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,钢丝绳的直径不少于10mm。

3.原则上单件货重7吨以内的钢材类货物可以按照本文件的规范进行装

箱:单件货重7吨以上的钢材类货物,则需报备总部箱管部,得到允许并确定

好装箱工艺后才能接舱;单件货重超过10吨的钢材类货物,不得使用普通箱装

货,可使用安通折叠卷钢箱或框架箱装。

参考示例图片:

三、废旧(废钢废铁废金属)货物、散装钢材装载注意事项

未进行压块、打包等成形处理的散装废旧类货物(废铁、废钢、废旧五金、

发动机变速箱拆解件、电机拆解件、废旧机台)属于安通禁接货物。

1.装箱:打包、压块后的无油污货物要求整齐摆放在地板或托盘上,并进

行绑扎,卸货时为防止集装箱损坏,禁止使用自卸车卸货;

2.用箱:严禁使用A箱装载。

参考示例图片:

四、钢材类货物接舱注意事项

1.装箱照片上传:针对所有钢材货物均需上传装箱照片,确保装箱工艺符

合我司要求,照片由起运港箱管负责收集审核,如不符合要求的装箱工艺要求,

我司有权要求客户重新装箱或者拒绝排载_上船;

2.对所有钢材货物集装箱,请订舱代理人提供保函(详见附件)。

五、钢材类货物运输异常处理

1.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装箱,收取违约金RMB3 ,000元/箱, 且保险不予理赔;

2.如客户未按照装箱工艺导致塌箱等情况,货物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清

理费、船舶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际施救费用均由

客户承担,并收取违约金RMB3, 000元/箱;

3.如货物原因导致塌箱等情况,货物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清理费、船舶

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际施救费用均由客户承担;

4.如客户谎报货名进行装箱产生箱损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,货物处理过程

中所产生的的清理费、船舶待时费、港口作业延误费、盘箱费、箱体维修费等实

际施救费用均由客户承担,并加收一倍箱损费用。

六、其他及附件

本须知适用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/分/孙公司及控股公司,并

由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/分/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

负责解释。

本须知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,原相关规范同时废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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